全校各单位:
为推动学校档案工作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档案管理办法》(中南大档字 [2002]1号)的精神和校务会议决定,对在2012-2014年档案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进行表彰。现就评选档案工作先进个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精神,总结表彰近年来学校档案工作中出现的先进典型,进一步营造重视、支持档案工作的良好氛围,调动和鼓励学校各部门、学院和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档案工作的积极性,推进新时期学校档案工作与学校工作一道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档案工作,恪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工作兢兢业业。
2、熟悉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立卷归档流程,认真执行学校档案工作相关规定,有较强的归档意识和积极性,每年按时移交档案,有完备交接手续。
3、主动接受档案馆的行政监督和业务指导,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
4、每年按时完成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保管、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归档率、准确率高,整理归档案卷质量高。
5、同等条件下归档任务较重的优先推荐。
三、评选对象
各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兼职档案员及参与档案立卷工作的教职工均可参选档案工作先进个人。
四、评选程序
先进个人由立卷单位评议推荐1至2人;在各单位推荐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档案馆校史馆依据2012至2014年全校档案工作年度目标考核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报学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评议,报校务会审核后予以表彰。
五、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 2015年5月10日前,将档案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情况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档案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纸质和电子版(见附件)报学校档案馆校史馆高斯处,联系电话:88387701。
特此通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档案馆校史馆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