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 14:00-17:00
周四下午政治、业务学习,暂停开放

校史馆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 14:00-17:00
团体参观及周末节假日参观请提前三天预约

      

  • 业务指导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依照档案法律法规定期进行一次档案鉴定和销毁工作。

2、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按“慎重稳妥”的原则,存放一段时间后,再行销毁。

3、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必须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校档案鉴定小组负责进行。

4、对保管期限已满,或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档案馆必须逐件填写档案销毁清册(包括清册封面内容、登记栏目、立档单位和全宗简要说明),报请校档案鉴定小组审查。

5、学校档案鉴定小组将档案鉴定工作情况写成报告,连同档案销毁清册,报请主管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销毁。

6、销毁档案时,必须指派专人(两人以上)监销,监销人员要依据档案销毁清册,认真核对档案,确认无误,方可进行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7、档案销毁清册要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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