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 14:00-17:00
周四下午政治、业务学习,暂停开放

校史馆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 14:00-17:00
团体参观及周末节假日参观请提前三天预约

      

  • 业务指导

档案查阅利用制度

        1 、学校开放的档案主要为学校教学、科研、党政管理提供服务,同时也为社会提供必要的有偿服务。未开放的档案一般不公开提供服务,如因公查、借阅,须经严格的审批程序。

2、校内各单位因公需要查、借阅本单位移交的档案,可优先提供服务。一个单位查阅另一个单位的一般档案,须持有本单位领导签字的证明;而且要经另一单位(案卷移交单位)的领导同意;查阅本校或党和国家的密级档案,须经馆长甚至校分管领导的批准。

3、社会各界因工作需要前来查阅本校档案,须本单位介绍信,校内外个人正当理由要求查阅本校档案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本馆依章对社会和个人进行有偿服务。

4、查、借阅档案者,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及翻阅案卷目录等。

5、凡借阅档案者,必须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与安全,不得拆毁、污损、涂改;不得随意转借或传播;不得用于展览或陈列;不得擅自翻印或出版;若工作需要,须经档案馆领导批准,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

6、借阅档案者,须亲自到档案馆借取或交还,一般不得让他人代借,不得携带档案到公共场所,以防遗失。

7.借出档案须办理借阅手续,经馆领导批准,并应按时归还,一般不超过一周,若需延长借用应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8、档案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借出档案,发现遗失、损坏、短缺的,应及时报告档案馆领导处理。在收回档案时,应对档案进行检查,然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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